法律问答

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通过后才做的吗

2019-09-10 10:4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司法鉴定和按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合法的,iward人身损害鉴定标准远比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严格,且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工伤无过错赔偿),严重侵害工伤职工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法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该部门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并没有权利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