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打官司麻烦吗

2019-09-09 12:0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报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在完成处理后,通常会得到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关于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问题:
    1.如果是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全保的话则一切费用完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2.如果只投了交强险或者部分商业险,不是全保的话,则由保险承担部分,剩余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3.如果仅有交强险而无其他保险的话,则赔偿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全责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费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