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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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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分析,应先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内容。法院判决对方仍不履行的,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离婚协议本身就是通过法院调解确定,且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调解书要求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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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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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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