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借款人通过我的银行账户向实际出借人还款成功.但出借人不认账.称我账户转的款是我三年前欠他的钱.这怎么办

2019-09-08 05:07: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 金融借款纠纷大量出现的原因

    (一)自然人借款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

    借款人多次逾期还款,承担的逾期利息随着还款时间的拖延呈现滚雪球般增长,借款人索性拒绝还款,彻底的选择不遵守合同
    还有借款人对金融机构甚至法院谎称其经营状况不佳,没有能力还款,反正金融机构普遍手握抵押物,抱着法院不能强行拍卖的侥幸心理,而其实则有经济实力归还,金融机构不得不投入金钱和时间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企业之间互相担保,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资金链断裂被银行起诉,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其他企业也同时受到银行起诉,复杂的担保链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出现多米诺效应,导致在这链环上的各家企业都会收到严重的影响,可谓一损俱损,而由此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也会增多。

    (三)金融机构贷前审查不严。

    金融机构盲目扩大贷款规模,在贷款初期没有做好贷前风险防控,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大额款项放出,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
    许多银行只要有保证人,有财产抵押就会放贷,而对借款的原因、用途以及借款的企业经营状况等实质问题缺乏调查。笔者代理的一起金融纠纷案件中,夫妻二人均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签字,妻子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而银行的业务员对此也是明知的,最后不得不将对对该保证人的起诉撤回。
    还存在个别借款人为取得银行贷款虚构交易合同,如果信贷业务员对此事明知还依然为其办理贷款,担保人可借此主张债务人涉嫌贷款诈骗罪,要求脱保,对银行后续债权的实现造成极大的阻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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