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不到年龄可以办准生证吗

2019-09-07 17:56: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期间受家暴,可以直接提起人身损害纠纷赔偿。我国《婚姻法》保护的是办理了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叫做非法同居,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开,这是你的权利。
    当然若在同居期间有孩子和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要求进行分配,对于殴打你这一情况你可以选择报警并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赔偿,这一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
  •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

    据了解,在此之前办一孩需要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二孩根据不同的审批条例需所证件更多,而且审批还需期限,并不能当场拿到生育证。
    从1月1日放开二孩起,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和二孩再生育证简化办事程序,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夫妻仅需拿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所在村、社区填表格,可由村、社区计生人员代为办理,也可自己拿表格到街道直接领取“生育登记服务卡”,即时登记即时发放,大大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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