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她陪她朋友上门找我写欠条 我当时说 今天大家都在气头上 不理智 我不想今天谈 先冷静几天想想欠条细节 我们再谈 她们不愿意 非得大半夜来我家闹 吵到了隔壁邻居 我要关门让他们走 她们把我门扣住 不让我关门 因此发生了冲突 他们走了之后 她说她肚子痛 去医院检查 软组织挫伤 报警说是被我踢了 要求我赔付医疗费 我不愿赔付 我虽然伤势不重但多处皮外伤 因为双方都认识 警察说最好调解 但没调解成功 警察让我先去医院检查周五再去派出所调解 我有必要去医院么?我有什么理由能够不赔偿呢?或者我能否向她索取赔偿?如果调解不和派出所会怎么处理?我要不要申请律师法律保护

2019-09-07 14:32: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车祸赔偿中医疗赔偿,交强险在确定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时是不能扣除“自费药”。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具有较强公益性特征,在确定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金额是不宜扣除“自费药”。
    如果同时存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应优先赔付自费药部分,其余部分医疗费再在第三者责任险中予以赔偿。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另外,继续治疗费的计算之所以重要,还在于该部分费用往往在医疗事故全部赔偿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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