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你好,由于我本人在外地,不方便回上虞,有个房屋出租给一个租客,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目前这个租客已拖欠房租,多次催款也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打电话,发信息不接,请我改如何处理?望给予解答,感激不尽

2019-09-07 11:59: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未按时缴纳房租,出租方可以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因承租方拖欠租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在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任。

  • 1、租房合同没到期,就要求搬出,当然属于违约;
    2、你们合同上出租方写的谁?你们的押金是谁收的?按理来说,合同签订之后,中介是没有权利终止合同的。
    3、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如录音、照片等,若他们再来骚扰可以报警。
    4、总之,自己的权利主要还是靠自己争取,合同既然没到期,就绝不搬走,除非给够赔偿。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 关于拖欠房租房东该怎么办解答如下: 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等违约行为的,房东可以依据双方在《租房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房东可以先向租客进行协商处理,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房东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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