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左手手指掉一节,看看是怎么样的工伤赔偿

工伤索赔
2019-09-07 07:0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有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是雇佣工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
      
    2、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但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3、如果是没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具体还要看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

  • 1、工伤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确实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2、交通事故责任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将由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建议你就此询问交警,以便及早作出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   交通事故理赔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职工遭遇第三方交通事故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在第三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获得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本单位车辆伤害的,不能同时获得双重赔偿。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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