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前夫婚内有外遇,我和前夫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子共同赠予给女儿,并且约定好了过户日期,可是还没等到过户他查出有胃癌,一直到他生命结束他突然冒出个遗嘱,遗嘱说房子一半给他在外面的私生子,一半给我女儿,而且遗嘱是在他死后我才知道的,房子是他父母留下来的,他父母是在我们婚内意外去世的,房子之后公证过户在他名下,房子是共同财产,他的遗嘱是否有效

离婚
2019-09-06 22:3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 对于婚内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的问题,答案如下:
    1、按件收费。如:证明出生、学历、遗嘱、声明书等一个公证书编号按一件计收。
    2、按标的收费。即按公证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确定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3、按时收费。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保管年限计收。此外,公证文书的翻译费是按国家书籍稿酬标准计收。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无法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
    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
    2、 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3、 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
    4、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 如果需要公证一份财产遗嘱,通常需要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提前准备遗嘱所处分财产的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再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前去公证处。
    注意遗嘱公证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允许代为办理。
    另因遗嘱公证办理时间较长,请事先和承办人员联系,约定办证时间。
    过程中,遗嘱公证会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会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笔录完成后公证人员会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根据遗嘱人的身体情况,公证处在与遗嘱人谈话时也可能会录音或者录像。
  •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如果留下两份遗嘱时,例如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
    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虽然是最后所立遗嘱,但是因公证遗嘱未撤销,所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均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