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意图抢劫加带刀入室盗窃未遂该怎么判?

其它
2019-09-06 07:57: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盗窃未遂的定罪标准是“情节严重”,在已颁行的司法解释中着重列举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为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两种情形,应当定罪处罚没有疑问,而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未遂的,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
  •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适用于两种情况: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
    2、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因此如果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时,入室是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 入室盗窃是盗窃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