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2019-09-06 05:5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
    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 公司法人进行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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