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买了套新房子,房产证办下来了,说是没交房,售楼处要我交太阳能安装费用2800元,(好像是国家规定,太阳能不收费)太阳能坏了,没法用。房顶厕所,厨房上面漏水。所以我没交,然后到物业管理,要求给供电,供水,一直没给打开,我想了解是1:太阳能收费合理吗?2:有房产证,物业不给供水供电,咱是不是有权利要求物业给使用,通过什么方法解决?有没有投诉电话。A

2019-09-03 23:0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屋顶漏水这一问题追索相应的赔偿。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商赔偿费用;保修期外的,由物业支付费用。关于保修期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小区的关系看,水电气热的管理和维护一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管理小区一般是依据与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无权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而应选择合法手段解决问题。
      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2、依据的法律法规: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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