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以前就不太问孩子的事挣钱只顾着他自己,现在差不多有一年了更是不和我还有孩子联系也不给孩子生活费,如果我想
离婚
孩子会判给我吗
离婚
2019-09-03 19:5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
损害赔偿
,争取孩子
抚养
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
子女抚养
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
结婚
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依据有哪些?
1、子女的年龄。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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