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因为强奸罪被判刑,我可以去探监吗

刑事辩护
2019-09-03 19:3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不会构成犯罪。
    2、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因此,对于精神病人强奸,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够确定。

  • 1、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 1、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犯罪分子就已经属于执行刑罚期间,其家属即可以进行探视,但具体的探视时间和规定要根据具体执行机关的规定来定,家属可事前主动与执行机关了解具体规定。
    2、是否可以得到减刑,关健要看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的表现如何。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经法定程序后,可以获得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没有证据证明强奸事实的,属于违法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涉嫌强奸犯罪,最长可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强奸罪,一般判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猥亵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猥亵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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