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协议,跟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03 16:1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 劳动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条款法律上称为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方式。如要求劳动者不得向他人泄露,也不得通过各种媒体泄露等。
      保守商业秘密不是无限期的,应约定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期限,一般应约定在劳动关系持续状态内劳动者应承担保密义务,特别是应明确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是否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防止劳动者到另一单位重新就业泄露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成经济损失。
    这种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继续履行义务,法律上称之为“后合同义务”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原劳动部的劳动关系指导意见,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几个,如企业条件、劳动者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述几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只要具备了上述条款,无论其名称是否是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也构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同时,因劳动合同本身是由企业提供的文本,劳动者只有签与不签的表示,而不可能完全平等。
    所以在劳动关系中,适用于普通合同的显失公正显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尤其企业单位无权提出合同显失公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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