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首先万分感谢你看我的来信。我的女儿5岁半,在上周四上幼儿园时,因喜欢班上公共的一只较小的画笔,想带回家玩。就放在了内裤里,可是意外的将处女膜刺破,这让我们做家长的很伤心,我女儿也没有拿东西的习惯。在此恳请好心的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应该向学校追责吗?因为关系到女儿名声,我想和学校私了,如果诉求经济补偿(赔偿)多少合适?有法律依据么???1、学校已经承认有责任;2、属于伤残吗?多少级?理赔依据和金额?3、怎么进行责任划分,各占多少比例???恳请好心的律师于2017年3月22日回复我,因为23号我将找学校详谈!谢谢!

其它
2019-09-03 13:26: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推理来说,首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没有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学校是不是真有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其无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 事人不愿“私了”、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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