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补办.一个人去办理行不行?

2019-09-03 07:0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独自一人到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凭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补领结婚证手续是什么:  
    1、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2、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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