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小孩改名字,怎么改(已上户口)

2019-09-03 07:03: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产权房屋无法办理登记和更名手续。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小孩上户口的基本证件是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到夫妻随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
    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1)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
      
    (2)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3)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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