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打伤,除医疗费以外还有哪些赔偿

暴力伤害
2019-09-02 10:2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医疗费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预期(后续)医疗费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争议较大一块
    民法通则意见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交易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上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 其费用则不予赔偿。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①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②医院选择应坚持就近治疗原则,同时坚持合理原则。
    ③关于转院的限制性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不再规定,应当不再适用。
  • 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伤害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如果属于轻微伤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可以对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如果构成轻伤,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加害人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伤情不同,加害人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具体标准计算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