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出租车司机,出了一个交通事故

2019-09-02 09:1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出租车酒驾的处理: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司机饮酒后驾驶出租车的,处干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司法醉酒驾驶出租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即使重新取得,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 出租车事故对方全责停运损失如何赔,  
    一、出租车事故对方全责停运损失如何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以及《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按责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如果前提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061228发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年12月28日 
    (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