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吉林省修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9-09-01 11:5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占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根据占地的用途、类型来决定,常见的有征地、临时占地等等。以永久性占地补偿标准为例: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1、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
    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2、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3、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4、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
    1.5-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
    5.5万元的,按
    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s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前两项标准是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后两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