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68年女职工,请问今年可以退休吗?

妇幼权益
2019-08-31 07:39: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社保部门认定女职工退休身份主要依据:认定女职工身份的依据主要是查阅个人档案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类型等。
    在女职工个人档案里,如果是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身份,都会有相关的表格记载,比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任表,公务员登记表等等,如果有这些材料证明,就可以认定相应的身份,如果没有这些证明,就要认定为企业人员。
    还可以根据缴纳社会保险的类型来确定,职工一直以什么身份缴纳的保险,在社保部门可以查阅到,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就证明是机关或事业身份,如果是企业养老保险,就可以认定是企业身份。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
    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