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五个学生一起去东莞做寒假工,做了一个月,做到三月份辞工走人,到结工资时工头却只给了每人两千,说剩下的要等到3月20号才结算给我们。到了3月20号的时候那工头说其实钱他早就拿到了,拿去赌博输光了,哀求我们时间给到4月10号,说他去上班打工拿工资还给我们,还发了他的身份证给我们,说4月10号给一半就是四千块。中间一直联系不上他,每次都是我们说报警他才主动联系我们的,平时都是打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的。昨天我们又跟他联系到了,他又说4月10号辞不了工,拿不了工资,要等到5月5号才还给我们。我们现在已经不信他了,请问我们要怎么才能拿回工资?

2019-08-30 14:07: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法律规定了用那个人单位通常情况下应当依法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发放相应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则需要由劳动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佣人单位返还应当支付的工资。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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