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找了一家北京的5000元贷款,当时急钱没注意,传真签定合同后,说要先付1000元办理一份平安易贷险,然后他将全部贷款打过去,不然就要赔偿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贷了,这样会不会收到法律的追责?会不会接到法院的传票?

2019-08-30 13:3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违约金一般是贷款额的三倍。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是可以协商确定的,但是具体的数额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网上贷款如果是因特殊原因短期无法偿还最好采取以下措施:
    告知借款单位,申请延期。之后与借款人商议延期所欲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一般都是按照日息或者固定数目作为违约赔偿。
    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以及信用方面的不良记录。
    但如果是出现无法偿还,借款单位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电话沟通当事人,找到可以解决的方案
    2、借款人沟通未果,或者当事人拒绝沟通,一般告知其家人或者朋友,协助你换款或者找到当事人进行沟通
    3、以上方案都没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依然拒绝换款,就会走法律途径,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执行相应偿还。
    还有其他途径不便多说,大家都懂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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