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受贿案件,当时行贿人给200万元,之后受贿人将钱给退回,而且是在案发前。但是,行贿人又给受贿人留了一张200万元的抬款收据,打算年底给其分红十万八万的。没等兑现就案发了。请问这200万能定为受贿吗?另外,还有13万的受贿和3万的贪污,估计刑期能是多少?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25 19:2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的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累计三十多万,构成受贿罪且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 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办理。《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范: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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