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草签的购房合同可以退订金吗?现在

2019-08-29 01:3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下列情况销售方是要退的:
    1、双方未就订金载入合同;
    2、合同就订金处理未明确或者未约定的,
    3、双方因为销售合同条款有争议,协商未果的;
    4、销售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与实际存在出入的。可通过起诉维权。
  •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 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尤其是期房,对自己所购房屋的了解都是通过楼盘宣传材料、售楼人员的讲解或者朋友的介绍获得的,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往往都是被动的,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  
    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  
    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  对于《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  购房人看“五证”最好要求看“正本”,留意一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如果土地抵押了,购房人应和房地产商就解除抵押的时间进行约定,明确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商如果不能解除抵押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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