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合伙开店一人退出应该怎么清算

2019-08-28 19:19: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一、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三、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七条 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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