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开车压到一行人脚,软组织伤。伤者己出院。我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现伤者嫌保险公司定的误工费低不再出现,联系不理。现在我手上有医疗费发票,出院病情诊断书,护理费收据。我可以找保险报销己产生费用吗?有什么办法可挽回损失,请具体一点

2019-08-28 15:5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商业保险按照理赔的条件,目前市场上有报销型和给付型两类。
    报销型主要是根据具体发票金额予以报销,不管买多少家的保险,最终以发票金额为限。常见的产品如意外医疗、住院补偿医疗,社会医疗,城镇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
    给付型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来看,只要符合合同上的要求,就给付,不管办多少家的(前提是通过保险公司核保已经承保、并且过了观察期)。常见的如:寿险,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重大疾病,津贴性的住院、手术等。
  •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遭受伤害需要治疗,如果受害人缴纳医药费存在困难的,那么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应该由谁要支付呢。
    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
    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
  •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受害人伤情基本恢复后,各方需要就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根据
    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与解释的规定完成事故赔偿相关事宜。本案中,具体的赔偿程序还需要根据您的伤情以及对方的态度决定,同时事故认定书是进行赔偿的重要依
    据,最好是待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再具体进行各项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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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事故刚发生不久,那么您们(视情况让家属或是律师代理处理交通事故相关赔偿事宜)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与对方一致要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
    对仅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调解从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届时交管部门会与各方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交待相关的调解事宜。

    外,您也可以和对方和解,通过与对方平等协商,自行约定各项事故赔偿。要是和解或是调解不顺利,您还可以采取诉讼的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
    起诉的话
    需要向事故发生地或是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与解释的规定进行诉讼程序以及统计赔偿项目、计算赔偿数额,必要的时候,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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