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一个朋友经常拿着我女朋友的手机和网友打电话?而且把我女朋友的QQ号手机号一类的告诉网友?并且拿着自己的QQ号以我女朋友的名义和网友聊天?聊天内容不堪入目?现在她的网友经常打电话和发短信骚扰我女朋友?我打给对方对方出言恐吓说蹲过几年牢?大不了来找我再进去住一会儿?请问一下?这个算不算侵权和恐吓?

2019-08-28 12:5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 偶尔一次可以不理会,多次收到恐吓短信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者拘留或罚款处理。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犯,轻则受到法院的司法处罚,重则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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