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离婚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与流程呢?

离婚
2019-08-27 21:1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n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以诉讼离婚需要资料为例: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