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上周在4S店预订了一款汽车,当时和4S店签了意向书,也交了意向金,但我现在想退订,店家不给我退订金。我看了一下意向书,没有描述定金,而且责任描述中如果买家违约写了不退订金,卖家违约退订金,但这个我认为是霸王条款,应该属于无效。我现在主张要求卖家退还订金,是否合理?谢谢。

2019-08-27 18:3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定金表明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你单方面后悔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栗子:很多人看房买房,买家刚开始看房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一旦你反悔,想要回定金,这属于你单方反悔,对方是可以不退你交的定金的。
    反过来卖方万一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你了,就要退还你双倍定金。
  •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这就是订金与定金法律关系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你。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1、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一句话:订金可退,定金难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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