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私人修理厂上班,上班期间应老板要求外出拖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别人撞伤,我全责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老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医务费用都由谁来承担

2019-08-27 15:4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要认定为工伤,符合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或保险必须赔偿。
    因此,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救济。
  • 你好,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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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下班途中撞伤他人,应由个人赔偿。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撞伤他人的,这是由于职工的个人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职工个人自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并按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职工所在单位在此期间没有过错,在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单位要对职工下班后撞伤人的事故的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该职工不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属于工伤,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实务操作中一般的责任比例: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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