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后,公司无故克扣工资怎么办?

2019-08-27 11:03: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我可以为你提供远程指导(相关法律文书我写好发给你后,你打印即可),一样能胜诉;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⑴.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⑵.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单位变相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无故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