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抵押贷款要签二手车买卖合同

2019-08-26 20:2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抵押协议没有被解除,就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同样只要办理了解除抵押,那么抵押车就能够正常的过户。若是够买者可以与车主协商,由车主和银行或是贷款机构签订解除抵押,那么抵押车将能够正常过户,不过按照现实情况来看,出现这种现象的几率是比较低的。
      首先就是车主与银行或是贷款机构签订解除协议,需要将之前的贷款以及利息全部还清,对于违约的车主来说肯定不现实,若是购买者协助归还,那么购买的成本将会大大提高。
  •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须知事项
    一、基本条件申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所需条件和材料:
    1、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2、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4、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5、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6、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补充说明:不同的汽车抵押贷款机构,申请时所需要的条件也略有不同,综合来看的普遍条件是: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这类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需要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货居住证)。
    三、贷款流程:
    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放款。
    四、注意事项
    1、大多汽车抵押贷款都是实行的押证不押车,也就说,只要你把自己汽车的相关证件抵押给贷款机构就可获取贷款,而汽车在安装上GPS以后照常使用。因此,在办抵押之前,应先了解,汽车抵押是否押车,可尽量避免要押车的机构;
    2、汽车抵押贷款的资金往往用于短期周转。若是需要长期贷款的,不适用于用汽车作为抵押来贷款;
    3、由于汽车抵押贷款往往所产生的费用颇高,因此若是选择周期较长的车辆抵押贷款,在具备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尽量提前还款。
    4、借款人在选择机构上,应尽量选择正规贷款机构。
  • 以车辆设置抵押需要登记。
    《担保法》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时生效。
    这是《物权法》颁行前关于车辆抵押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因为立法技术的不完善和对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混淆,该条立法对于现实担保活动负面影响很大,直至物权法已经生效六年后的今时,仍有很多人错误的认为以车辆设置抵押必须进行登记,合同和抵押权才能生效。

    2007年开始生效的《物权法》规定,双方合意订立的抵押合同只要内容合法、意思真实,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认为有效,而绝非等到进行抵押登记之后才能产生效力。
    《物权法》区分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抵押合同的订立为债权行为,而抵押权的生效则是物权行为,抵押权可以是在按照法律特别规定进行的登记之后产生效力,也可以是在双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之后产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车辆设置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进行登记,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登记的效力仅在于对抗效力,而不再是设立权利。
  •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
    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
    另外还有个前提: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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