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里修路占了我家土地没补偿是不是违法

2019-08-26 09:49: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徇私的动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有关的行政法规,滥用手中职权,对不符合征用占用土地、耕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次数多、面积大,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刑法》有关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
    0.67公顷(十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三十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3.33公顷(五十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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