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北京农村,我是家里小儿子,上有一哥仨姐,我老父已去世多年,老母亲现在八十了,请问老母亲如何按自己意愿分置家产?可以做公证吗?我咨询过本地的公证处,公证处说农村的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做公证,老妈现在身体健康头脑清晰,另外请问老妈是否只拥有一半的家产处置权

公证
2019-08-25 20:3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遗嘱,就依据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 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实践中,公证书确认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亦为房屋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所接受。
    农村房产继承公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另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房产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可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等。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