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属于工伤,请问九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索赔
2019-08-25 20:26: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九级工伤应该赔偿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等。
    计算方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需要护理则按标准给付护理费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
    如外地就医应给付食宿费。
    以上是九级工伤的金额。
  • 关于九级伤残赔偿需要考虑因素:
    1、户口城镇还是农村,根据户口来确定赔偿基数;
    2、伤者年龄,60周岁以下平赔偿20年计算,超过60周岁,没超过一年,减一年(20-(当前年龄-60));如果超过75周岁,赔偿年限一律按5年计算;
    3、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10%。综上可知,你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比如伤者户口为山东城镇户口,201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伤者年龄50周岁。赔偿数额为:25755*20*
    0.2=?元。
  • 工伤索赔按照工伤等级来确定,共分为十级: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构成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本人工资,即24930元)。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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