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简装房房贷或者贷款需要担保人和抵押吗

抵押担保
2019-08-25 11:2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银行贷款担保需要几个人?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申请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的,之所以要求提供担保,大多是因为借款人的资质条件不够好,贷款机构觉得有风险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如果是借款人收入稳定,并且个人信用良好,满足了有关贷款要求,那么申请贷款也是比较容易的。
    当然,除了担保人之外,如果借贷人能提供有关担保物,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如房产、汽车等,在有物品担保的情况下,尽管借贷人个人资质一般,也是很有可能申请贷款的,不过,不同贷款机构规定不同,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有关机构规定为准。
    因此,对于办理银行贷款是不是要提供担保人,其实还是要结合借款人的个人资质而定的。

  •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下列财产可作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  
    一、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系共同享有住房的,在取得共有人同意证明后,可按借款人所有产权的份额设定抵押;购买现房的,可凭所购房产的产权证书和保险单设定抵押权;  购买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设定抵押权。  
    二、贷款人认可的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定期存单)及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  
    四、已经设定抵押的;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  
    六、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财产。  相关法规  第九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行认为要公证的,借款人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及登记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第十一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其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可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到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办理或由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潮半年;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三条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其房产证、保险单据由货款人保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抵押或质押双方应证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详细开列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解除。抵押或质押解除后,贷款人将抵押物或质物归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基础上,必须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应为借款人所在单位;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必须在贷款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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