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外生子可以享有婚内子女一样的财产分割吗

2019-08-25 06:23: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因为一方存在婚外情而离婚的,财产分割办法如下:
    1、离婚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夫妻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婚外情,且双方离婚的原因就是婚外情,则作为婚外情的一方属于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个总原则: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 1、“婚外生子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非婚生子怎么办”:
    (1)男方有外遇、婚外生子: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女方能证明男方有过错时,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
    (3)非婚生子由男方和孩子的生母共同抚养:与女方没有关系,也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系,唯一有关系的是:因为男方要抚养三个孩子,离婚时索要的索要费总和不能超过男方收入的50%。
    2、“现原配女方欲提出离婚,请问如何起诉,可以主张何种权利?”:
    (1)如果只能诉讼离婚:女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写好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请求立案、等待通知即可。
    (2)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少分给男方、要求两个子女一人抚养一个。
    3、“是否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如果男方和那女人在外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是又领了结婚证:可以告他们重婚罪(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案件解决完后再另行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上两种情况:不是重婚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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