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盗窃价值3000元的手机是否构成犯罪

2019-08-24 20:51: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 )盗窃金融机构的;
    ( 3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4 )累犯;
    ( 5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6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7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 8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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