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缘无故被辞退,拖欠工资。我要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4 17:1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期内被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去劳动局或者法院。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
    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公司拖欠有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在法律上,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这个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具体而言,劳动者,知道被拖欠工资后一年之内没提就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了,要是期间有持续采取向单位追偿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帮助或存在单位承诺付款等情形的,那么仲裁时效即可以重新计算,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追偿。
  •   无故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住在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无故解除合同是我i恶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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