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原车主于2010年4月9日购车上牌,2011年3月10日转让给我,行驶里程1850公里,由于要过户验车,我发现该车左前大灯内层有雾气,该问题属于保修范围,我就将车送到4S店,却被告知由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在4S店做初驶保养,就丧失了保修的权利。(初驶保养为车辆行驶2500KM或两个月,但不包括大灯,大灯调教要到达24个月或40000KM才进行,但整车质量保修是两年或60000KM)请问4S店这么做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8-24 15:07: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车上牌照去哪上,  
    一、买车上牌照去哪上  买车上牌照去当地车管所办理。有三次选择号码的机会,三次之内比选一个就是你的车牌号了。买车上牌照能跨区办理。  
    二、上汽车上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上牌需要带的证件:  身份证、汽车合格证、汽车参数表、汽车发票二和四联、汽车购置税、汽车保单等。: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开发票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完税证明,外地人还要暂住证。  上汽车上牌照手续:  
    1.交车辆购置税,上交材料(开发票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第一联复印件和报税联)。但要带上发票第一联和车辆合格证原件。  
    2.拿注册申请表和外检表。  
    3.填写注册申请表,带上合格证和申请表去环保处盖环保章。  
    4.拍照片,磨码,打印机动车参数表,会在合格证原件上注明是否上检测线。  
    5.外检,上检测线就上,不上就去打流水号。  
    6.投档,拍照的号码,交钱,上检测线225,不上的125。  
    7.上牌,贴环保卡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 如今,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多,随之发生的保险问题也时有发生。私下进行、未经交警部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予承认的。换而言之,没有任何法律证明能够确认关系,自然也可以认为他和保险公司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所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车险理赔,理所当然被拒绝。  除非原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才有可能根据合同约定,对原车主进行赔偿。  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另一种情况。
    很多人在买卖二手车时,以为只要向车管所提出机动车转籍更新申请即可,却忘记同时还应通知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实际上,在二手车买卖的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
    一般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  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办理车险过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
    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公司破产的话,其名下房产是否可以作为资产还给债权人,要看法院是否已经受理破产。
    如果尚未由法院受理破产的,则可以通过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的方式,将债务人名下的房产作价偿还债权人。
    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则该公司名下的房产属于破产财产,要通过破产程序才能进行处理,不能直接作为资产偿还债权人。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以破产方式清偿公司债务,可能会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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