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交通事故类官司如想上诉,是什么流程?

2019-08-24 09:4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机动车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机动车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保有人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等,都体现了这种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基本思路。
      可见,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 交通事故处理诉讼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不要随便签署赔偿协议
      
    2、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治疗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5、切勿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6、出院前委托律师
  •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