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丘市睢阳区修路占地移坟墓的补偿标准

2019-08-24 07:06: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占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根据占地的用途、类型来决定,常见的有征地、临时占地等等。例如:修路占地补偿是什么标准?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以征地公告为准。国家实施征地行为会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中会具体表明征地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征地行为要依法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二、征地公告包括基本内容:《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 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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