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7.4号在农村举行了婚礼。她妈口头承诺给我们买一套价值40万的房子。至今为止没有拿结婚证。2013.1.12生子。2014.12.24发现她出轨,并且那男的还是她妈介绍的。当时问她怎么处理。她总是用不晓得来回答我。2015.4.20她在成都,我在重庆,打电话再次问她想清楚没有?她还是用不晓得来回答我。孩子一直在她那里带。我给她打过无数次电话,询问好久回重庆,我希望看看孩子。她一直说在成都,不晓得具体好久回来,今天我得知中途她回来过,我不知情。而且今天打电话询问,她还在欺骗我,她说她还在成都,我都给她妈打电话问,在没在成都,她妈都说回来快20天了。跟她讲很多,她总是用不晓得来回答我,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一点精神损失费?

其它
2019-08-24 01:10: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4、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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