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职工退休死亡有几笔费用可领取?

2019-08-23 21:12: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的待遇:  1,按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乙款的内容执行;  2,给付标准,按《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执行;  二,相关条文:  1,《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具体办法为:  
    1.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  
    2.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3.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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