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老板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但已经把钱全部退回客户了,现在东窗事发了,作为公司员工,在他非法集资时,并不知情,后来知道了,没有上报揭发,现在会有连带责任吗

2019-08-23 08:0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非法集资罪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形式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形式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形式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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