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伤鉴定在哪里是不是也在伤残鉴定中心

2019-08-23 06:49: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工伤鉴定,一般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如有部门委托当然也是可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一、一般发生工伤以后,要在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伤残鉴定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具有不同的标准,适用不同的法律,工伤伤残鉴定绝对不能到司法部门去鉴定,否则鉴定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认可。鉴定标准分为工伤标准和交通事故标准,简称工标和道标,除工伤事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工标鉴定外。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标准有
    1.伤残中没有筋脉受损的鉴定标准;
    2.你父亲可以按照以下的鉴定标准,你对照下; 9级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级 3)全身瘢痕面积amp;lt;5%,但≥1%;
    3.工伤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人员检查病历、CT、诊断报告和恢复情况等做出来一系列鉴定报告,然后由三分之二以上的鉴定人员统一讨论后,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做出的一个鉴定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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