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告程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诉讼
代理人XXX,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与扬子·交汇处。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371-86111111。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
劳动关系;
2、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的工资20032元;
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δ发放的业务提成25125元;
4、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966元;
5、责令支付加班费
6093.33元;
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
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006.4元)、医疗保险待遇(
1201.92元)、工伤保险待遇(
200.32元)、失业保险待遇(
400.64元)、生育保险待遇(
100.16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
5909.44元。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程xx
年 月 日
事实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