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仲裁开庭裁决后,公司仍然不给结算怎么办

仲裁
2019-08-22 15:57: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议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的程序。  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据你所述的情形看,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对上述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确认。然后根据裁决情况决定下一步的措施。注意搜集你们双方在上述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资条等。
    此外,根据省高院的规定,如果你和大集体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现用人单位一般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不支持要求交纳其他社保的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